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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不应自带档案

1998-06-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前,正是大中专毕业生奔波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四处求职面试的繁忙时期。为了增加自身含金量、提高竞争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发表的作品、奖励及各种证书等,都成为他们进行自我“包装”的好“材料”。因学生档案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最详细、最确切、最公正的记载与评价,所以档案也成了部分“别具匠心”的毕业生自荐的有利“武器”。

此外,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毕业生完全进入市场,学校不再对学生的就业承担全部的责任和义务,于是部分院校为了减少麻烦、图省事,让毕业生携带自己档案到用人单位联系。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档案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与相关人事部门通过组织程序进行传递和接收。学生自带档案是一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其弊大于利:首先档案保密性、公正性及权威性受到影响。一些毕业生拿到自己档案后对一些表格上还未填写的部分内容自行填写,对于不好的记载或评价则自我涂改,使档案可信度降低。还容易造成档案的遗失。近年来毕业生丢失档案的事时有发生,给毕业生本人以及学校和相关单位、部门造成不必要和不应有的麻烦;也对档案正常的传递、接收和保管过程带来一些不良的因素。

呼吁有关部门,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不要让学生自行携带档案,而要按组织程序和渠道进行传递。

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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